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于12月7日前将相关县(区)的申请复核函、工作总结等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0317-2129118
联系邮箱:czzhuanli@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
2.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doc
附件2: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