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入库。参加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联盟、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仪器共享使用情况,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沧办字〔2016〕29号文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沧州市科技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http://www.hebstd.gov.cn/web/banshi/sttzgg/2772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