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推荐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沧政字〔2016〕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侯选人条件
1、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实现了技术领域跨越发展的行业领军人才,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整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
二、有关要求
1、推荐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采取协商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推荐。
2、推荐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各推荐单位不能超过一名,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3、曾获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市长特别奖的集体、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不再推荐。
4、申报要求:推荐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以正式公函的方式进行推荐,并附上推荐人选简介书面材料,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推荐人选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zcgk2011@163.com
联系电话:2129116
附件: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简介要求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简介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任职、社会团体兼职等基本情况)
二、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对照突出贡献奖人选条件,简述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学术地位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三、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情况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等)
要求:内容真实精炼,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