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技局关于推荐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8/19/2016

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推荐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沧政字〔2016〕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侯选人条件

    1、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实现了技术领域跨越发展的行业领军人才,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整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

二、有关要求

1、推荐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采取协商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推荐。

2、推荐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各推荐单位不能超过一名,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3、曾获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市长特别奖的集体、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不再推荐。

4、申报要求:推荐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以正式公函的方式进行推荐,并附上推荐人选简介书面材料,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推荐人选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zcgk2011@163.com

联系电话:2129116

附件: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简介要求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沧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简介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任职、社会团体兼职等基本情况)

二、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对照突出贡献奖人选条件,简述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学术地位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三、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情况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等)

要求:内容真实精炼,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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