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3/26/20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提升全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之城”,特制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建设“创新之城”和打造“五大基地”的目标,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把创新驱动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线,把科技创新作为全面创新的核心,以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产业创新为重点,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抓手,着力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逐步形成环渤海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集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为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升级版”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实施“六六六”科技创新三年行动,到2017年: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4%;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0%以上;建立众创空间40个;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实现增粮10亿斤;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项,专利授权量达到2500项;人才引进年增长率达到20%,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达到200名。

    三、工作任务

    围绕实现目标任务,推进“创新之城”建设,着力实施“六六六”科技创新行动,即:搭建六大创新平台,实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健全六大保障措施。

    (一)搭建六大创新平台。着眼于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集中精力建设六大平台。

    1.构建“众创空间”平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支持京津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承接京津高科技人才、产业转移。各县(市、区)、各高校要新建或改造现有的闲置房屋、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资源,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到2017年,全市建设众创空间达到4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2.提升园区承载平台。全市省级以上园区要以创新驱动为目标,推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其向创新型园区转型。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承载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研发能力强的大项目、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周边相关联的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再造新优势。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河北沧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沧县金丝小枣、青县蔬菜、河间棉花、中捷水产养殖等7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条件成熟的积极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面向京津的高端都市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3.打造政产学研合作平台。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大好机遇,加强与京津院校、科研单位、央企、国企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大力引进京津新技术、新成果和高端人才,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院士工作站,加快推进管道装备、化学工业产业研究院建设,举办“沧州院士行”活动,推进与中关村的科技对接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创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以上。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每年至少举办1次大型校企对接活动。到2017年,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企业研发平台。支持企业采取自办、校企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平台的营运理念和营运模式,示范应用互联网+新技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新增各类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启动科技大市场建设,建设交易大厅、信息数据库、网络服务平台,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实施、人才引进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技术交易市场化,打通技术和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6.建设科技金融平台。探索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途径,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参与的办法,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着眼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实施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

    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围绕高新技术领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大力发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精细化工、核电、海洋产业等科技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聚区和辐射带,打造新的增长点。各县(市、区)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集科技创新要素,研发转化创新成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着力推进高新区提档升级,支持沧州高新区建设科技孵化器、北航沧州科技园及大学科技园;支持中捷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航沧州教育园、渤海新区大学科技园、河北省化学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海水淡化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支持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及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华工科技产业园”的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京津冀区域中心建设。每年培育10家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及补助资金,帮助企业列入省“三个一百”重点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家,省级以上高新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到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工业园区)    

    2.实施传统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围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依托院校、科研单位,实施一批国家、省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建设五金机电、包装机械、数控机床、汽车制造及配件、电子信息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对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利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集约、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40项以上,到2017年达到12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制定我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支持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照苗圃、雏鹰、小巨人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在政策、项目、服务上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扩张、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形成集群发展态势。到2017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每个县(市)建立一个万亩精品示范区,实施“技术、种子、示范和推广”四个工程,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抓好每个节点工作落实,强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2015年示范辐射面积达到100万亩,增粮2亿斤;2016年推广面积达到300万亩,增粮6亿斤;到2017年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实现增粮10亿斤。同时,结合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建立“河北省东部低平原旱作农业创新联盟”,加强良种引进与选育、高效养殖、旱作农业、盐碱地开发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新型能源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转化互联网+渤海粮仓等一批农业科技新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实施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和《沧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业的十条措施》,注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紧缺人才、研发团队、创新型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实施高层次人才开发计划和拔尖人才项目资助,落实扶持激励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聚集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到2017年,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200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规范化和优势培育工程,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和专利股权投资工作,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创新驱动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专利资助力度,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质量。到2017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项,专利授权量达到250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六大保障措施

    1.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市、县两级建立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切实把推进科技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科技创新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负总责,主动协调,统筹推进落实;责任单位要通力协作,按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措施。二是贯彻落实《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县两级要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力度,激励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推动沧州制造向沧州创造转变,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潮。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宣传媒体及时跟进,聚焦科技创新,宣传科技创新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果,丰富城市创新文化内涵,在全社会营造新常态下科技创新助推“创新之城”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科技管理体制,精简整合各类科技和产业发展计划,改革科技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健全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制,完善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严格立项和结项评审,实现管理规范化与创新灵活性相统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大力推进技术资本化、人才股份化。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查重和评议制度,推行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的运行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对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和组织开发,政府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决策在城市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统计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全市科技创新的相关情况,实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创新资源投入、途径、产出,及时评价效率、提示风险,探索我市创新驱动的路径、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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