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12/14/20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创新型沧州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崛起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和服务。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的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升。2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5家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1.5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20家,培育20项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3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重点专业市场2家,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95%,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10名高层次人才、20名服务业人才和30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才,基本建成一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

    到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立起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体系及高效顺畅的统筹协调机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基本建立起满足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

    二、实施“三优”培育工程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以贯彻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为主线,按照“政府部门引导、试点企业主导、服务机构辅导”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通过标准认证的贯标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家、省专利奖评选活动,对获奖的优秀专利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二)开展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进一步丰富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线,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培育20项拥有专利权的品牌产品,切实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大幅度提高我市企业创新力和专利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对获得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跨区交流和涉外等各类培训,推动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大力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借助国家专利人才智力优势和大数据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依托专利信息分析,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创新路线,开展产业专利布局,构建支撑产业(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加速产业转型发展。

    ()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集聚创新资本,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瓶颈制约。对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扶持。积极与各担保、评估、法律、交易等机构联系,探索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三进一步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权投资入股。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专利执行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境外会展专利纠纷法律费用险等,鼓励专利代理人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积极鼓励以优质发明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或创办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发挥专利资产的财富价值。

    ()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托管,对中小微企业在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以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每年组织培训30名中小微企业经理人、研发负责人和创业者。

    ()认真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将创新成果及时申报专利,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动力,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对发明专利资助力度,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按照“省级资助发明专利,市县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省市县分级资助原则,构建以普惠制为主的一般性资助和以扶优扶强为主的重点资助相结合的专利资助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市专利申请结构,确保我市专利数量稳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对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县(市)、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要明确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依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稳定与发展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人员数量,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队伍保障。

    (二)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密切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机制和办案激励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协助建立省、市、县三级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案条件、奖励办案人员。

    三)积极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支持建立京津冀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理协作通道,快速处理京津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和大案要案。充分利用京津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资源,参与建设京津冀“12330”举报投诉互通服务平台。

    (四)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加大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健全知识产权市场价格评估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职务发明创造,提高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应予以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部分,准确反映知识产权资产的入账价值。科学核算企业自创、外购和投资获得的知识产权资产,规范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对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和运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不断深化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县(市、区、园区)进行重点扶持,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县4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格局,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区域在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整体优势,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鼓励支持高新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建设步伐,引导市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园区集聚。鼓励建设多方参与、机制开放、资源共享,集交易、评估、投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评估及成果转化、运营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集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为一体的机构,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六、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

    (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京津冀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基础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开放,向社会提供便利好用的基础信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建立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促进协同创新发展。

    (三)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发展。积极引进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申请成本,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企业创新需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加速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依法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保证执法人员数量,切实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把知识产权拥有量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创新型沧州建设。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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